警察陆令_第六十六章 拘留杨丽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六十六章 拘留杨丽 (第2/4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成(个人情况略)执行拘留,送东安县看守所羁押。

    与之一起的,还有拘留通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一般来说,明天早上去通知就行,但是游少华直接亲自去找杨丽送的拘留通知书,带了人,开了两辆警车,穿着制服!

    一般刑警只有开会的时候才穿制服!

    这下也不嫌远了,腰也不疼了腿也不酸了,晚上8点多,带着人去杨丽家送拘留通知书。

    今天晚上,不审讯王成了,让他好好休息一下,在看守所里住一夜,明天再说。

    游少华带着人,开着执法记录仪,把这张拘留通知书当面送到了杨丽手里,并且给杨丽解释了一下这是什么。

    可能是警车太显眼,村里有一些不怕冷的,居然在周围看。

    “我老公怎么了?凭什么拘留他?”杨丽有些不服气。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强制措施,您老公只是犯罪嫌疑人,并不是被告,更不是已决犯。我们并没有说他怎么了,也没有权利给他定罪,只是通知您,他暂时被刑事拘留了。”游少华满口的法言法语。

    “你们警察了不起啊,凭什么?他什么事也没有!”杨丽有些急。

    “有没有事,我会给您答复,如果我们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您丈夫进行了非法羁押,那么我们会按照《国家赔偿法》给您这边赔偿,相应的警官也会被追责。”游少华道:“如果没有其他事,我们就先走了。哦,对了,这里面有地址,您可以前往东安县看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