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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收了那丫头 (第1/5页)
顺天府。 经过一个多时辰的堂审,马三纵火案被记录在档,涉及人员的口供也拿到了,经过签字画押之后,成为此案的关键性证据。 当然,陆文景和刘嗣作为纵火案的“受害者”,这会儿倒是并没有被详细追问,也就没必要提及先前和焦家的一些恩怨。 马三等人难得心口如一,把知道的内情全部说了出来,这帮京师市虎的后台就是焦黄中,焦家是此案的幕后指使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大明律法对于纵火案一向是严惩不贷,尤其是在距离皇宫这么近的地方纵火,绝对是死罪无疑。 但,马三等人属于纵火未遂,并未造成人命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最多判个有期罢了。 一般的民事案件,顺天府有自行审理的权力,涉及重大命案的,会初审之后递交给刑部再审。 而像此案牵扯到当朝官员,而且还是翰林官这种京官的,顺天府甚至没有初步审理的权力,只能先收集证据和口供等材料,递交给三法司会审。 顺天府尹,大京兆胡福也是个八面玲珑的人物,在接待了内阁次辅焦芳后,方知此案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 焦芳一口咬定,马三等人是受了其他人的指使,想要陷害他的儿子。 案子一旦提到三法司,先不论焦黄中到底是不是背后主使,他的声誉定会受损,而且,督察院的人也不是吃干饭的,焦黄中之前做过的那些个歹事,一定会提到明面上来,这却是令焦芳真正害怕的原因。 胡福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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