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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乡约与工业技术革命】 (第2/6页)
如果按照乡约,士兵的妻子是否有资格佩戴围髻。 最终,闹到安福知县那里。 知县认为,江西的最高法律原则,应该以《大同集》文章为标准。即便《大明律》与《大同集》有冲突,《大明律》也该靠边,更何况只是乡约。 《大同集》里的文章,既然说万民人格平等,那么普通女子也可以佩戴围髻。 安福知县给赵瀚写的那封信,并非讨论案件本身,而是讨论如何规范并引导乡约。 明清两代,在中国广大农村,没有法律,只有乡约。 除非闹出人命,否则官府根本不管。 赵瀚放下信件,问道:“你可知乡约是何时出现的?” 张秉文拱手说:“道理来自《周礼》,真正成文是《蓝田吕氏乡约》。朱子对此极为推崇,亲自动笔改为《增损吕氏乡约》。国朝初年,太祖皇帝推行乡饮酒礼,让有贤名的乡老教化百姓,也让乡老处理村镇纠纷。乡老教化百姓、处理纠纷,也可以视为一种乡约。成祖又将《吕氏乡约》列入《性理大全》,遂传播至天下。至于真正推行,其实是通过阳明心学。” “这与阳明公又有何干系?”赵瀚真不知道。 张秉文解释说:“正德年间,风气败坏。太祖的乡饮酒礼,已经名存实亡,那些乡老不再贤能,反而带头欺压百姓。” 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朱元璋用乡老、粮长、里长来统治农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到了明中期,这些基层统治力量彻底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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