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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23节 (第4/8页)
,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公诉人认为,根据丁大山与周龙的关系及具体案情,周龙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丁大山必须通过持刀刺扎进行防卫制止的程度,丁大山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不属于防卫过当。 丁大山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丁大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男检察员道。 看得出来,他已经预料到了方轶会提出防卫过当的理由,请求法院减轻对丁大山的处罚,所以他提前否定防卫过当的理由,封堵方轶的辩护意见。 听到检察员说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丁大山的双眼有些发直,心道:当初好像不是这么说的,咋临时变卦了呢?太不厚道了。 “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周龙是我扎伤的,他的死与我有关系,但我是为了保护家人……”丁大山说到后面有些语无伦次,被审判长制止了。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丁大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理由如下: 第一,被害人周龙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被告人丁大山的女儿丁婉秋与被害人周龙系夫妻关系,因周龙染上赌瘾,丁婉秋迫于无奈要求离婚,并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 案发当晚九时许,被害人周龙来到丁家,其行为在时间、方式上显然不属于探视子女,故在丁大山拒绝其进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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