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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55节 (第8/9页)
当被视为兰英公司行为。 四、兰英公司是否依照公司章程经营。 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有限公司应当有自己的章程和特定宗旨,公司的章程、宗旨等还要符合法律规定。 兰英公司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有限公司,其公司的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目前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兰英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违法的情况。兰英公司一直在按照公司章程经营运转。 五、兰英公司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 首先,兰英公司系依法成立,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依法取得了法人地位。 其次,兰英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而且一次性缴足了注册资金。(二零一四年三月以后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之前注册的公司为实缴制) 本案中,兰英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被告人钟兰英是该公司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兰英公司成立之后依照章程规定的营利宗旨进行运转,公司在经营中相对独立,具备《公司法》要求的治理结构,被告人钟兰英作为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利益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应当被视为公司的独立意志。 兰英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状况,可以与钟兰英的个人财产明确区分,虽然进行了合同诈骗行为,但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钟兰英在收取货款后系用于其个人开支。 综上,兰英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钟兰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利益而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应当被视为兰英公司的行为,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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