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2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122节 (第2/8页)

方轶,自己是因为中午睡过头了,所以才来晚。

    “没关系,能者多劳!”方轶微微一笑道。

    “那个李道林故意伤害的案子您看了吗?

    我已经联系了京城一家科鉴咨询服务中心,他们答应出具一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提出被害人的死亡直接原因符合心源性猝死,他人殴打、醉酒状态、争吵、情绪激动等情况属于诱发因素。”刘芳双眼盯着方轶,觉得自己刚才说了一堆的专业术语很专业。

    “您参与了庭审,被告人李道林对犯罪事实有没有异议?”方轶问道。

    “没有异议,当时他确实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饭店里有监控都录下来了。”刘芳道。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适用于本案吗?如果该条规定可以适用,二审法院就有可能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只要二审判的刑期少于一审判决的刑期,当事人那边就没问题了。”见方轶沉思不语,刘芳接着道。

    第277章 谁挣的不是辛苦钱啊!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我觉得这个条款在本案中还真不好适用。

    李道林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

    至于被害人的死因……,一审时公诉人提交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是由具有合法有效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依法做出的鉴定,鉴定过程客观、程序合法。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上述鉴定意见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仅凭一份第三方的审查意见书很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