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252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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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2章 (第1/3页)

    “经审理,现已查明事实,秦牧、梁成斌听到呼喊,见义勇为,对夏圆进行追逐,有沿途的监控、人证……”

    简单陈述了事实经过之后。

    周全民望着法庭上的众人,沉声道:“本院认为,夏圆在被追逐的过程中,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其危险行为乃自己创造,属于危险自招行为,与他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由过失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本案不存在该情况,秦牧、梁成斌、白雪兰三人追逐者不承担刑事责任。”

    “华立正常行驶,遭遇了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的定责,不承担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照《民法典》第183条、184条相关规定: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除重大过失之外,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理,事实清晰,证据明确,本院认为,秦牧、梁成斌在施行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并未有恐吓、威胁等过激行为,夏圆的死亡属于危险自招,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民法典》第183条、184条,现在宣布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原翠莲所有诉求,秦牧、梁成斌、白雪兰三人的追逐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重大过失,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秦牧、梁成斌追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属于见义勇为,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相关直属部门应当在物质和精神上进行肯定奖励。

    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夏圆犯抢劫罪,事实认定清晰,证据充足,因其亡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着令其家人,对白雪兰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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