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浮生_中晚唐幕府文职官员架构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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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晚唐幕府文职官员架构 (第2/4页)

的事情,要求是文笔好。中晚唐时,大一点的藩镇都喜欢找进士来担任此职,甚至到了晚唐时,因为京官俸禄低,家庭负担重导致生活困难的缘故,很多科举名次靠前的人都去河东、淮南、剑南等名镇做掌书记,因为人家待遇好。

    推官:掌推勾狱讼,理军讼,其实就是负责司法方面的工作。比如有军官对上级处罚不满的话,可以上诉到推官这里裁决,民间诉讼推官也能干预,权责不小。

    巡官:巡查镇内各项事务,中唐后始设此职,比如某巡官巡查镇内屯田事务进展,负有监察之责。

    馆驿巡官:字面理解即可。

    衙推:这个职务职责不太清楚,《通典》中没有记载,但中唐以后出现过,惜也只有只言片语,无法窥其全貌。

    同副使:散职,无固定职责,有事时上级临时指派。

    孔目官:“一孔一目,皆须经其手也”,主要侧重于财计出纳,同时负责公文收发,是判官的下属,吏职。

    府院法直官:职责不详。

    要籍:节帅亲近职务,主要负责财计方面的工作,是孔目官上级。

    逐要:职责不详。

    驱使官:无具体职责,吏职,人数也不固定,有事时临时分派,你可以理解为后世警察身边的辅警,级别比同副使低,人家好歹是官,有编制。基本上,所有官都可以差遣“驱使官”。zwwx

    随军要籍:无定职,临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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