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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阿根廷国家证券交易所 (第7/8页)
施《金融机构法》以及其他法规;政府的财务代理人;集中管理黄金、外汇和其他国外资产储备,推动阿根廷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实施外汇政策。 新的证券交易所被最终选定命名为阿根廷国家证券交易所,由阿根廷中央银行和阿根廷证券委员会负责直接监督管理,保证市场证券的供应量,并引导、管理证券市场的发展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阿根廷中央银行为保证金融中央集权,授予证券委员会管控证券交易过程、依法调查、指控和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制裁风险评级机构和交易员违法行为等重大权力,以防止证券交易所的非法行为,尽管证券交易所将会采用公司制,但也保证不会让证券交易所从属于任何家族和公司。 新成立的阿根廷国家证券交易所采用公司制运行模式,有区别于布宜诺斯艾利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阿根廷公司法的规定为准。 阿根廷证券交易所布兰卡市商业银行负和巴伦银行发起,阿根廷实业银行,阿根廷国家银行、阿根廷标准银行,拉潘帕商业银行、科尔多瓦银行、布宜诺斯艾利斯银行、加西亚银行、圣马丁商业银行等15家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股东,这些金融机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交易。 券商方面,布兰卡证券,巴伦证券,布宜诺斯证券,加西亚证券等10家证券公司提供购买,出售股份公司的股票服务。 新的证券交易所之所以被命名为阿根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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