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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节 十八岁过门 (第3/4页)
孟家二伯孟琛,陪同前往余家。 余家接受聘礼大部分,备十二品件回赠。礼饼则分赠亲戚朋友,作为订婚通知,此叫“分饼”。受赠亲朋,日后须赠贺结婚礼物。 这时,就轮到第二份婚书——“定帖”登场了,就是婚书,定帖的内容不如庚帖详细,但辞藻华丽隆重,对对方也使用敬语。 孟家和余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定帖的交换仪式一点不能含糊,盛放定帖的盒子是檀香打制,装饰精美。媒人和两家人在定帖上签字画押后,先男后女,择日传递。 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书了。它们是由唐代的通婚书与答婚书演变而来。通婚书是男方送与女方的求婚文书,女方接受后,再回复答婚书,双方就算完成婚约缔结,两封文书也作为纪念,由男女双方保存起来。 无论是唐代的通婚书、答婚书,还是宋代的草帖、定帖,都不是由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而是由男女双方约定签署的,更像婚前协议。 而且,它的缔约双方其实不是夫妻本人,而是夫妻背后所代表的整个家庭乃至家族。 交换过定帖,就意味着孟余两家的婚事,具有了法律效力。 轻易不可更改,如果结亲后,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定帖所述不符,就可以作为依据,悔婚或者离异。 此事告一段落,孟之祥应允过多七年,在余十一娘十五岁时迎娶她过门。 宋律规定男子15岁可娶妻,女子13岁可婚嫁,但实际上人们并没有遵守法律,平均成亲年纪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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