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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第3/3页)
地开口:“那还是比一点点要多很多。” 毕竟我们已然认识了两年左右,就算是普通人养只小猫小狗都能培养出不错的感情。 至于究竟多到什么程度,我也不知道。 显然,铃屋并不在乎我所谓的喜欢有多少,对于他的身份界定究竟是什么,他只要获得我肯定的回答就足够满足。 “太好了,好开心啊。” 他弯起精致的眉眼看向我,瞳孔中满满当当都是我的倒影,“能够被真子喜欢。” 第14章 我真的喜欢铃屋吗? 按照逻辑而言当然是喜欢的,不然也不会与他接触那么久。他足够漂亮养眼,又能够满足了我与人交流的心理需求。大部分人是利己的,喜欢对自己有利的人与物太正常不过,而我也肤浅、无聊、从众、不爱特立独行,所以不会例外。 可扪心自问,我所谓之的喜欢并不是指恋人之间充斥粉红气泡的,对爱人告白时充满欢欣的那一类,也不像是好友之间的真情流露,毕竟我听到铃屋说出这个词时并不会面红耳赤,冒出害羞感动的情绪,而是在一瞬间蔓延着不明不白的惭愧。我给予他的轻微的情感掺杂着太多的杂质与考量,就连肯定的一句话都要在脑内流转个三四遍。 这就是当他眨眼看向我的下一秒,我躲闪眼神的原因。 说到底,我自认为不是一个热情阳光、情感充沛的人。铃屋不明却渴求他人的喜爱,而我很难填满他的空缺,只能给予小小的慰藉。这样的关系很是糟糕,但他不在乎,而我不知从何开始改变。 摆在面前的解决方案暂时有两个:一是矫正铃屋的三观;二是让我自己更加喜欢他一些。前者我尝试了两年也没成功,后者也不是下定决心就能做到的。综上所述,我两个都不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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