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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莎莲娜 (第3/6页)
年间,大权在握的朱元璋为了防止官员贪污,直接定下了贪污六十两死的铁律,甚至将贪官剥皮揎草。 后来的皇帝为什么就不行了,对贪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那是因为洪武年间,官员的俸禄可以实发,虽然朱元璋定的俸禄不高,也够大家勉强维持生活。 后来就不行了,特别是迁都之后。 离开鱼米之乡的大明王朝没有足够的米发俸禄,只能发银子,甚至后来银子都不够了只能折物和钞票。 香料、衣物、丝帛,大明的俸禄什么都折,一点也不考虑物品的实际价值,其中折钞是最混蛋的。 有时候甚至折到八成。 这钞票可不是现在的港币,一千块钱就够一家人花费,明朝宝钞其贬值之快,让人都不敢相信。 根据朱元璋制定的规矩,最高的一品官一个月可以有87石大米,换算是银子话,能有几十两,但发到官员手里的只有几两银子和价值几十两,但实际连擦屁股纸都不如的宝钞。 以至于本来工资就不高的官员收入一下贬去七八成,靠剩下的工资,官员连自己都养活不了。 而养活不了怎么办,就只能贪污了。 冰敬、碳敬等到为什么成为潜规则,因为就是皇帝也知道,如果一切都按规矩执行,官员除了饿死,一点办法都没有。 明朝官员贪的名正言顺,贪的光明正大。 警察也一样,规费拿起来是一个理直气壮。 我举一个例子,葛柏你一定知道,这可是总警司,九龙区的头面人物。 他的薪水有多少? 从警二十年,还不到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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