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五信箱_分卷阅读7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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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75 (第2/4页)

菱故意杀人,移送XX县检察院起诉。同年12月26日,来自北京和湖北的两位律师,分别收到了XX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

    1997年1月11日上午,XX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并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夏紫菱年幼无知,并爱母心切,且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定夏紫菱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执行,现即刻移送XX县少管所管教半年。

    法律终究是法律,它象征公平与正义,是铁的秩序,即使呼声再高,民愿再大,对犯罪事实仍旧不会姑息包庇,只能酌情从轻量刑。虽然最终未能无罪释放,但缓刑四年也等于免了牢狱之灾,半年管教处罚,相比之前的预断,已经轻之又轻。许延跟封毅两人,可说是喜出望外,被告席上的夏紫菱,当场喜极而泣。

    这一场劫难经过两人全力以赴地奔波争取,终于以一个接近完满的姿势尘埃落定。二十多天浑浑噩噩的日子终于过去,还有半个月就要期末考试了,许刚也已能下床行走,听到判决喜上眉梢,心情大好。许延悬起来的心终于缓缓放下,准备第二天一早,就乘车返回G市。

    晚上许延去买了两瓶好酒,跟封毅一块儿做了桌好菜,叫上司机小赵来家里一起吃了餐晚饭。许延给许刚斟上酒,许刚端着酒杯,站起来,走到黄丽萍的遗照前,终于老泪纵横:“老伴儿,咱的闺女,没事儿了,以后,能有她两个哥哥照看着,我算放心了,你,也安心歇息吧……”

    那晚,竟是个难得的晴天。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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