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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四章 进击者2 (第2/5页)
也有治安代官;分别负责处理和裁定100埃居、50埃居以下的争议、纠纷,以及偷鸡摸狗、坑蒙拐骗之类的轻罪、初犯事件。 而由首都、省城和郡城派出的巡回法官,则专门受理较大数额的财产争议、经济纠纷,也要定期审理当地呈报的各种刑事桉件;只是郡的低级巡回法官,只能受理平民、庶民和小商贩阶层的诉讼。 而省城的中级和高级巡回法官,则更进一步负责受理采邑骑士/世系爵士、荣誉(终身)勋爵的桉件。而只有来自首都最高法庭的王室大法官,才能名正言顺的审理贵族之间的争议和诉讼乃至罪桉。 看起来似乎等级森严,而又具备一定合理性,但是在长期运转下来,已经变成了贪赃枉法、藏污纳垢的所在;因为随着王国的财政崩溃和拮据,地方各级法官的职位,居然是贵族可以用钱购买到。 而买到法官位置的人,为在任期内尽快回本和盈利,只会变本加厉大捞特捞,巧立名目的贪赃枉法;而他们赖以为爪牙和帮凶的随员,除了少许裴枢记录员和会计等文职外,也多是穷凶极恶之辈。 这就直接或是间接造成了,王国中下层的莫大苦难,乃至与包税人、佣兵团等特殊存在一起,并称为王国的几大毒瘤。对此,江畋也只能照搬了另一个时空存在的例子,也就是法国大革命的模板。 初步设立仲裁人、治安法官和审判法官三种类型。仲裁人无任期也不常设,由市镇地方推举和提名,当地具有一定名望和身家的户主,并且双方当事人认可就好;然后治安法官设置在城市一级。 任期三年一轮,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领取对应的薪金和补贴;从自由军招募的文职人员当中,选择部分有过从业经验的充任。也不需要太过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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