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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明朝卫所 (第2/4页)
土地,须按照明太祖朱元璋钦定的“大明律”,并付出一定价格赔偿,否则算数典忘祖! 相对而言,非军籍的普通老百姓,其田产就没有受到这样的保护,虽说还有六成收获归自己,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要朝廷执意征收,则百姓未必有补偿,即便是地主员外也不敢与官府叫板。 明朝“军籍百姓”福利待遇好,尤其是边关地区屯垦宿卫者福利待遇更好,比较容易形成战斗力。 这也是明朝时期很多人想加进“军籍”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军籍百姓”往往生活过得更滋润,毕竟有田有地有资产,而且还是“世袭制”。每个当兵的每月还能领军饷,这不包括自己世袭屯田所得。 卫所驻军的军饷一般由朝廷负担六成,地方负担两成,屯营负担两成。耕地仅是屯营驻军资产的一部分,因为屯营驻军所在区域会被设立一个集散区。在此区域里,每个士兵都可参与房地产投资。 卫所士兵们可缴纳一定的钱财来购买一套屯营区域的房子,并且其价格往往低于外面市场平均价格的五成。倘若士兵们一旦购买成功,那么这栋房子就是归士兵所有,不用担心自己以后变“流氓”。 屯营地区的集市有时候发展的比一些城镇还要繁华,因为“军籍百姓”既可以做生意、娱乐、学手艺,还可以享受朝廷定期发放的配额福利,比如家属中的孩童上私塾不要钱,鳏寡孤独残老有所养。 可见,明朝屯营中“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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